轉知教育部書函,惠請貴機關(校)參照行政院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」,持續推動相關文件、表單符合ODF-CNS15251文書格式作業事宜,請查照。
教育部 書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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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地址: |
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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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辦 人: |
郭瑞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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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: |
(02)7712-90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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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: |
:kevinkuo@mail.moe.gov.tw |
受 文 者: |
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|
發文字號: |
臺教資(五)字第1070155475號 |
主 |
旨: |
惠請貴機關(校)參照行政院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」,持續推動相關文件、表單符合ODF-CNS15251文書格式作業事宜,請查照。 |
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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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本部前於106年11月6日臺教資(五)字第1060158639號函諒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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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惠請貴機關(校)配合事項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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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的可編輯文件應支援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者則採用PDF的文件格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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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可編輯之公文附件以「可產生標準ODF文件之軟體」製作,以提升「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」之使用比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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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學研計畫之文件、表格與成果等相關文件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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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推動學校單位 ODF 文件格式普及應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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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行政作業以ODF 文件流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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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教師在職訓練納入 ODF 文件格式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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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以「可製作標準ODF 文件之軟體」作為基礎教育應用工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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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本: |
各公私立大專校院、各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及農林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