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育部書函,惠請貴機關(校)參照行政院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」,持續推動相關文件、表單符合ODF-CNS15251文書格式作業事宜,請查照。
| 教育部 書函 | |||||
| 機關地址: |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| ||||
| 承 辦 人: | 郭瑞南 | ||||
| 聯絡電話: | (02)7712-9026 | ||||
| 電子郵件: | :kevinkuo@mail.moe.gov.tw | ||||
| 受 文 者: | 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|
| 發文字號: | 臺教資(五)字第1070155475號 |
| 速 別: | 普通件 |
|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|
| 附 件: | (0件) 無附件 |
| 主 | 旨: | 惠請貴機關(校)參照行政院「推動ODF-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」,持續推動相關文件、表單符合ODF-CNS15251文書格式作業事宜,請查照。 |
| 說 | 明: | |
| 一、 | 本部前於106年11月6日臺教資(五)字第1060158639號函諒達。 | |
| 二、 | 惠請貴機關(校)配合事項如下: | |
| (一)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的可編輯文件應支援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者則採用PDF的文件格式。 | ||
| (二)可編輯之公文附件以「可產生標準ODF文件之軟體」製作,以提升「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」之使用比例。 | ||
| (三)學研計畫之文件、表格與成果等相關文件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。 | ||
| (四)推動學校單位 ODF 文件格式普及應用 | ||
| 1、行政作業以ODF 文件流通。 | ||
| 2、教師在職訓練納入 ODF 文件格式課程。 | ||
| 3、以「可製作標準ODF 文件之軟體」作為基礎教育應用工具。 |
| 正本: |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、各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及農林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