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
104年6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
106年2月23日行政會議修正
一、台南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,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、「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」、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」及相關法令規定,設置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及訂定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會由本校一級主管及校長遴選具法律專長教師一人共同組成。
三、本會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,副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,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網路與資訊中心主任兼任,並設置個資對外發言人一人,由主任秘書兼任。
四、本會任務如下:
(一)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。
(二)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。
(三)本校個人資料識別與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。
(四)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。
(五)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。
(六)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、審議及評估。
(七)本校其他個人資料保護、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。
五、本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開會時得邀集相關單位人員列席。
六、本會視業務推動之需要,不定期召開會議,並依任務分派設置稽核小組、教育訓練小組、行政小組、執行小組等四個分組,其工作職掌分述如下:
(一)稽核小組:由秘書室統籌,負責督導及稽核本校個人資料保護制度。
(二)教育訓練小組:由人事室統籌,負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教育訓練。
(三)行政小組:由網路與資訊中心統籌,負責規劃、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政策、制度與措施,以及擔任本校個人資料事務對外聯繫窗口。
(四)執行小組:由全校行政一、二級單位、學術單位(含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)及其他相關單位各推派一人組成,負責該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政策、管理制度、措施之執行及事故發生之通報、應變處理作業。
七、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規範之。
八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